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你校申请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报告收悉。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学校办学条件考察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你校应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抓好远程教育学院的建设各教学管理,加快教学资源建设,认真开展好试点工作。 二、同意在本校已设置的本、专科专业范围内,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本、专科学历教育、学士学位教育,可经过认真论证,开设本科专业目录外的新专业。 三、积极开发网络课程,推动本校和校际之间的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积极推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平共处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现代化进程,为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开展网络教育创造条件。 四、你校可以按照教育部现行成人招生规定录取新生;根据远程教育学院的办学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纳入教育部统一的事业计划;根据校外教学点的网络教学条件确定招生地区;学校应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在试点阶段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证书。 五、对“远程教育学院”的学生可按教育成本收费,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学校所在地收费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试点工作情况定期向教育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面向社会招生的校外教育学点应到其所在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我部将适时对你校试点要作情况进行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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