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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重修相关规定 (Rev04-1,2004.7.8) |
一、休学: 1、 学生手册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不足一年者可办理缓考手续,否则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1年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3、休学的办理日期应在该学期考试时间前3周办理手续,学生填写《休学申请表》,批准后才能休学。休学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点击打开,另存于电脑内即可)或到教学中心索取。 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5、休学后,上学期所选课程将自动顺延至复学后考核。如果考试后马上办理休学手续的,必须先行选课后办理休学手续,否则复学后将无法参加正常考试! |
二、复学: 1、学生手册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前二周持有关证明,向"教学中心(教学站)"申请复学,经远程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复学。复学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点击打开,另存于电脑内即可)或者到教学中心索取。 2、复学后,学生应该马上补交学费,完成次年注册手续,未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复学前应该确认个人系统内已经选课,否则请留意选课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如果有问题,请尽快与教学中心联系,以免影响复学后的考试。 |
三、重修: 1、学生手册中第十六条规定,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该门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程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或者改选其他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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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学中心 2004年7月 |
发表时间: 2005年12月27日 文章来源: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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