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缓考、缺考、考试作弊相关规定 (Rev04-1,2004.7.8) |
一、补考: 1、 学生手册中第十二条规定,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2、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也可改选其它课程(及第十七条规定:补考不及格重修时,可另行选修其他选修科目)。 3、必修课与选修课补考的区别在于,必修课补考不及格后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4、补考科目的补考时间自动顺延至下一学期,下学期选课时,无需复选该课程,系统将自动加选该科。 5、缓考科目和其他科目一样,必须按时完成网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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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缓考: 1、 学生手册中第十三条规定,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须持有关证明向"教学中心(站)"递交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缓考,并随补考学生一起考试(自动顺延至下学期考试)。 2、补考科目考试成绩及格者取得该门学分,不及格者不再给补考机会,该门课程须重修。 3、缓考必须于考试前3周办理手续,填写《缓考申请表》,逾期不予办理。缓考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点击打开,另存于电脑内即可)或者到教学中心索取。 4、缓考科目和其他科目一样,必须按时完成网上作业。 5、其他事宜办理办法参照学生手册有关条例。 |
三、缺考: 1、考试前未办理缓考、休学等手续,而未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 2、缺考科目必须重修,因此如不能参加考试请提前办理缓考或休学手续,否则将影响学士学位的申请,并存入学籍挡案。 |
四、考试作弊: 1、考试作弊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且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并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
北京教学中心 2004年7月 |